您的位置:首页 >资讯 > 新闻 > 正文

为支持民营、小微企业融资 财政部升级普惠金融奖补政策

来源:第一财经 时间:2021-11-17 09:18:24

为了支持民营、小微企业融资,中央财政设立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并给予奖励资金。明年起这项支持政策将全面升级。

11月16日,财政部公开《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前期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补政策进行升级,2022年起示范区数量和支持金额均有所提高,并给予地方更大自主权,更加注重绩效考核。

2019年财政部启动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通过奖补资金支持了179个试点城市,取得初步成效。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通知》示范区奖补政策在全面总结试点城市奖补政策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完善,可以说是试点城市奖补政策的“升级版”和“加强版”。

根据《通知》,明年起中央财政通过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奖补资金,支持示范区普惠金融发展。奖补资金由示范区统筹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以及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降费奖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方面。

此前试点城市奖补政策按照东中西部,分别给予每年3000、4000、5000万元奖励资金。而此次《通知》示范区奖励资金直接跟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分档奖励,金额更高。

即示范区奖补政策调整为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三档奖补,东部地区奖补档次为3000万元、4500万元、6000万元,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奖补档次为5000万元、7500万元、1亿元。

按照档次分配额度,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每年共有6个试点地区可以拿到最高1亿元奖补资金。“最高与最低档次奖补资金相差1倍,充分实现正向激励。”上述负责人称。

另外,每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从5个计划单列市中确定3个示范区,奖补资金3000万元。

由于奖补资金跟绩效考核挂钩,绩效指标设置更为重要。

该负责人介绍,试点城市奖补政策绩效考核包括21项指标,既有定指标也有定量指标,既有存量指标也有增量指标,评价体系相对复杂,且绩效目标自主确定,考核结果缺乏横向可比。示范区奖补政策将考核指标精简为最具代表的5项,全是定量、增量指标,并统一数据口径,实现横向可比,更能客观公正反映各地工作成效。

这5项指标包括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普惠型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当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均利率同比降幅、政府融资担保业务余额同比增速、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同比增速等。

不同于此前绩效考核只针对试点城市,此次示范区考核还涉及全省成效,两者各占50%,目的在于借此推动全省普惠金融共同发展。

该负责人表示,各省既要大力支持示范区普惠金融发展,加强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也要在全省范围综合施策,全面推进普惠金融工作,“点面结合”才能保证在绩效考核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通知》明确,每省每年自主确定1-3个示范区,示范区可以为省会城市或所辖县区、地级市、县、县级市和区、国家级新区等。各省可自主确定今后年度示范区是否重复为同一地区。

上述负责人表示,这给予地方更大自主权。突出地方自主,鼓励因地制宜。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