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蹦床场馆因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消费者受伤,被判部分赔偿 焦点速读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23-03-16 00:00:45


(相关资料图)

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3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加大消费领域司法规范力度,助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该院选取了审理的十起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有关场馆的安全保障。

晏某与某蹦床场馆签署《弹力空间蹦床馆入场安全免责须知》,其中约定了蹦床场馆内的注意事项和安全准则,并载明“如个人违反安全须知和安全准则,则馆内发生的所有安全问题,责任自负”。

场馆分高级区域(白色区域)和初级区域(黑色区域)。场馆内监控视频显示,蹦床馆入口正前方是高级蹦床区域,馆内墙上及地上多处贴有提示标语“一张床一个人”“禁止连续跳跃蹦床”。

第一次蹦床的晏某在高级区域进行蹦床时,场馆的工作人员亦在蹦床。蹦床过程中,晏某在做一个空翻跳跃时头背部先与蹦床接触后倒在蹦床上,后自行从白色蹦床上爬起后平躺在两个白色蹦床间的红色间隔带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蹦床场馆虽对晏某进行了安全提示,但提示的内容并不全面,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晏某的受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蹦床场馆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蹦床场馆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例中,蹦床场馆虽然在晏某进入蹦床馆内要求其签署了安全免责须知,但该条款提示并非特别标注,未能充分说明危险动作存在的受伤风险,在消费者并不具备完全的风险判断能力的情况下,提示警示义务不到位,且该条款约定违反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免责无效的规定。蹦床场馆并未对馆内高级区域和初级区域进行明显区分,对初级玩者进入高级区域蹦床的晏某也没有加以分辨、引导和阻拦,而其工作人员也在工作中自行玩乐,蹦床场馆在管理上明显存在漏洞。蹦床作为一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运动,蹦床场馆对危险性应具有专业认知和判断,但在晏某跳跃倒地后,馆内工作人员并未及时出现,没有及时将晏某安置在安全区域,并安排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查看救治,处置不当,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提示,消费项目具有危险性时,消费者要选择正规经营场所,对可能带来的人身损害风险要有清晰的认知,要高度注意自身安全并量力而行。经营者要依法尽到全面的安全保障义务,除了针对性的提示、说明和引导外,还要配备专业服务保障和救治人员,做好各类工作人员的资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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